為動物發聲研討會場次C綜合論壇

by Kelly Huang

本文將11/20場次C中的綜合論壇以逐字稿、逐位講師提問與回答作為記錄。

講題錄影

請教陳懷恩老師:

  1. 若動物被賦予治療心理疾病的醫者角色,會不會影響動物本身的狀態?或是在老師提到如救災與家暴的案件中,動物受到的影響與扮演的角色為何?是否有受害者同時也是動物虐待的加害者的狀況呢?
    當動物變成協助治療的,應該要有完整的評估、管理機制,如果是經過訓練的動物,訓練、協助工作的過程中應該要遵守動物福利的規範。大家也常常會聽到心理狀況不佳可以飼養動物陪伴,但目前在台灣「飼養動物」作為處方簽或醫療建議並沒有完整機制,要同時留意照顧壓力和動物福利的問題,否則可能會變成另外一種負擔。救災的部份可以參考貼文動物社會工作粉絲專頁 10/19 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animalswtw/posts/4372467852830873,可以從人傷亡存活、動物傷亡存活不同情形交錯地來看災後可進行的工作。

    家暴與動物虐待,目前大部分的研究則是著重在暴力發生的前端,包括暴力發生的樣態和傷害的形式,復原階段的研究表較少,中文的文獻不少,可以搜尋看看。人類受害者同時也是動物虐待的加害者是有可能的,就權力的觀點來說,人類受害者有可能被控制來傷害動物,或是在暴力結構下層層受害,動物變成最後的受害者(如果你看過赤燭遊戲公司製作的〈還願〉,就可以把那隻紅龍的死亡看做是家庭壓力鉅增下的結果。)

  2. 現今大眾對公益活動、議題探討大多還是期望相關工作與研究者是以公益的心態與立場去執行,需要付費或是其他資源用在「工作者」身上往往會被過多的檢討,不知道您身為社工對這個現象有什麼看法,以及這是否會影響工作者本身投入的意願與程度呢?
    這題我沒有很理解,但我大致回覆可能的方向,若有不周請提問者再留言,但我可能要會後才有辦法回答。無論甚麼工作都需要人去執行,整體而言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也是工作環境永續很重要的因素之一,應該要把這個維護的成本當作是理所當然的,就跟一些運作的機具需要維護一樣。

請教吳宗憲老師:

  1. 怎麼在角色的設計,讓參與者能真正理解換位思考在達成共識中的重要性,同時又不會讓他們立場混亂呢?
    謝謝,我儘快回答。我用談判學的理論來跟這位夥伴做一些簡單的回應。我覺得其實第一個是蒐集資訊的能力。角色設計可能不是問題的核心,而是角色設計完之後,每一個利害關係人的角色應該做哪些工作才能讓問題能夠得到解決。我覺得有兩個面向,一個是策略面向,一個是全觀的面向。我們在做政策討論的時候,其實收集資料這件事非常重要。我有發現到其實利害關係人很習慣用自己的角度去收集自己領域裡面的資訊,然後就來攻擊或者說跟對方不一樣意見的人對話,但我覺得這一點是很不夠的。其實做一個比較好的公共政策的討論者,應該是要把自己的資料蒐集好之後,我們也要看看對方是怎麼去想、對方的資料是什麼,所以收集資料與消化資料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那消化完資料之後,其實下一個工作我覺得也很重要,就是我們在跟對方談話的談話策略。我們談判學裡,有把談判分成兩類,一個叫做整合型的談判,一個叫分配型的談判。分配型的談判是指「一方之所得,必為他方之所失」。譬如我買車,我少花了十萬塊錢買這部車,那賣車的人相對就虧了十萬塊。如果是這種,你死我活非得做出分配的談判,我們恐怕在蒐集完資料,我們要有一個心理準備,就是我們如果都不退一步的話,是沒有辦法共識。這種狀況下,就是雙方就會留在原地,其實不是一個好的狀態,因為雙方的需求其實都沒有被滿足到,這是一種談判的策略。所以,如果我們觀察到我們想要談判的標的物,基本上就是一方所得必為他方所失的這種談判,我們恐怕只能夠用各退一步的方式去解決這個問題。

    那另外一種談判叫整合型談判,就是有可能我不需要的東西剛好是你需要的,你需要的東西剛好是我不需要的。這時候,我們雙方就可以透過某種程度的交換,你得到更多好處,我也得到更多好處。譬如說,有人重視的是他在這個社會上的聲望,有人是很缺錢,那這兩方的人或許就可以透過某種程度的交換,那這個需要聲望的人,他辦一個重要的公益活動,給想要完成公益使命的夥伴。這時候出錢的人,錢對他不是太重要,可是他取得了聲望;但相對的,想要解決問題、需要錢的人他也取得了錢,可是他可能不那麼需要所謂公益的名聲,因為他平常就已經很具備了這方面的reputation。這樣就雙方達成了某種程度的交換。這個是整合型的這種談判。整合型談判和分配型談判他們還是有一些在談判過程裡面的差異,分配型談判比較需要是讓步,整合型談判比較需要的是交換資訊,就是我缺什麼、你缺什麼,然後雙方各自去彌補不足的地方。

請教陳懷恩以及吳宗憲老師:

  1. 兩位老師認為同情心疲乏造成的原因是社會對動物工作者的狀態的冷漠,還是長時間接觸動物的較差狀況而導致的呢?又或是大家在面對動物狀態不佳時,對動物工作者的期望導致動物工作者忽視自身的心理狀態呢?吳宗憲回應:
    我做過我們台灣動保行政人員調查,他們的同情疲勞來源大概有三個面向。第一個面向就如同這位伙伴說的,因為這個行政人員他會同情這個動物正在受苦,所以受苦本身就會讓行政人員產生同情疲勞。不過還有兩點重要的是大家平常比較沒有關心的,或比較沒有意識到的,就是這些負責收容工作,或是(處理)虐待工作的行政人員,他們其實有兩個很大的困境:一個我把它稱作是道德衝突。這個道德衝突其實就是剛剛詹昆衛老師提到的,獸醫師他同時要扮演保護動物的角色,可是當政府資源給的不夠時,他又要扮演保持距離的角色。就是我資源就只能夠提供到這邊了,所以最後不好意思我沒有辦法,我只好把你安樂死,或者說最後我沒有辦法提供給你更好的藥物、止痛等等,所以我只好讓你在那裡痛苦。這時候其實會造成收容人員心裡的道德衝突,一方面他想把事做好,二方面他又缺乏資源。這是第二個他遭遇到的困境。第三個遭遇到的困境也會讓他產生同情疲勞。就是我們社會對於公務員乃至於說對於收容所的工作夥伴,其實常常是給他們幾個方向不一樣的事。在民主國家麻煩的事情就是,公務員的壓力來源不完全只是來自他的長官,有時候是來自第一線NGO對他的指責,我們可以想像還有來自於里長的職責、來自一般民眾的指責,還有來自立法委員對他們的要求。那各方的要求擠壓在一起,而這些要求卻常常是相反的。譬如說,NGO可能要求你不要單純把犬隻捕回去,你最好捕回去之後能夠用TNVR的方式回來;當地的里長可能就倒過來,認為你就算安樂死(犬隻)也沒關係,最後就是讓這隻狗不要出現在我的眼皮底下。這時候對公務員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多元意見困境。這個困境長久下來,也會讓這些公務員處理這些事情時,產生一種不如歸去的感覺。這我覺得也是同情疲勞的很重要來源。

    陳懷恩回應:
    這個情形很複雜,對於專業工作者有個概念叫「替代性創傷/次級創傷」,指得是工作者進行照護、救援工作,雖然不是自己受傷、受難,但因為工作者仍然對這些狀況是所感受的,所以會有一些感受帶來的壓力,無可避免的。這個狀況普遍出現在醫療照護人員、社工、心理、救災救難人員身上,如果大家有看《火神的眼淚》可能對這個狀況有一些初步的認識,照護對象的狀況、對工作者的期待可能都會交錯地影響工作者,需要的是情緒支持的人際網絡和允許復原的環境,可以預防這類狀況。

請教李鑑慧老師:

  1. 要怎麼樣才能夠讓歷史的這些研究,能夠成為政策建議的輔助?有可能將歷史研究比較聚焦當下(比較近)的歷史嗎?
    這是很好的問題,其實也是我一直在關切的問題。如果研究做得離當代越近,可能越可以有一些直接的幫助,確實我覺得這樣的想法是有道理的,因為歷史研究者其實我們處理的過去,可能是從上古、中世紀一直到近代。那我自己的研究大概在近代,十八、十九世紀的那個時候。那它往往是很多當代動保運動,不管是動物虐待,或者是動保運動的起源。如果以我自己的年代為例的話,我大概會認為說,先去探討事物發生的成因,就是它的根源,可能會可以有助於我們解決,或是理解當代的問題,基本上的原則是這樣,經常就是我們近代的一個源頭。所以不管是在動保運動的策略運用上、組織上,他一直都有一個延續性。所以即便是我在研究十九世紀的動保運動,其實這樣的運動它持續影響著今天英國動保整個動保運動它所展現的性格。那也包括我今天提到的研究的這個案例,就是有關動物運輸方面的法規的建立。我大概就是在處理它的一次的動物法規的建立,然後接下來的不斷地修法的這個過程。這個過程它也是一個延續性的,就是說我們可以看到它的這個整個的立法的精神,一直延續到今天歐盟的法規。那為什麼延續到歐盟的法規?主要因為英國是最早有這方面的法規的國家。那英國一直在整個歐洲--可以說全球的動保運動上,一直扮演著領導性的角色,所以歐盟的動保的法規,很多又是英國帶頭建立的,他們主要是把英國的經驗、英國的實際的法規在歐盟當中提倡,通常他提倡的是相較於其他歐洲國家是比較高的標準。所以我自己也覺得很有趣就是說,我看到的這個法規竟然可以一路推展到今天我們當代的歐盟法規。那當然英國要退出歐盟了,又面臨著一個歐盟法規會不會又有什麼變化,會不會開始降低它的一個標準,或是英國自己會不會又藉這個機會,要讓企業的力量介入等等,又有開始法規上的變遷。所以我一路研究,就自己就探索到了這一個部分。它要怎麼直接地有幫助呢?我覺得整個經驗的累積是一條線。但其實有時候我覺得這也可能需要一種對話,可能就回到我們的這個當代的主題了。我有時候不太清楚說,這樣的歷史對一個實務從事者,它會有什麼幫助。有時候這個解答可能不是來自於歷史研究者,有時候我會發現實務從事者,他反倒可以在歷史中看到一些我沒有預想到可以,他們可以看到的東西。那所以除了我自己所能想到的一些幫助,經驗的承傳、去理解它的本質、然後它的影響、發展的因素等等。我覺得藉由跨領域對話,其實我們能夠讓歷史的功能可以發揮,因為單單靠歷史研究者的眼光,我覺得是不足的。每個人有自己不同的目的、不同的需求,如果歷史也就能夠傳播出去的話,那可能就能更能發揮它的影響力。或是說能夠產生當代政策的一些相關性。
  2. 之前的動物法研究專家曾提到,台灣近年頻繁修法是不正常的,但剛剛看您分享英國也曾有一段時間頻繁修法,想請問這是否是動物議題在法律上必經的過程?
    其實我完全是法律方面的外行者,所以我不知道頻繁修法是不是不正常,這可能要請宗憲老師幫忙解答一下,因為這個題目我不知道有沒有蘊含著一個正確的前提。但是在我看到的英國有關動物運輸方面的法規修正,我覺得它是必要的,而且我還相當讚佩。我很少研究做到最後會肯定這個政府或是說肯定他們的國會或立法者,但是他們每一次的修法都會聽到民間的聲音。他們在每次修法前,都會做非常嚴謹的(調查),成立專家調查委員會。然後,這個專家調查委員會會傳喚非常多的專家,讓他們提供非常多的證詞或是開始進行一些實驗性的研究。譬如說,他們會請專家發明火車,然後來看這個火車可以有什麼新的裝備,讓動物在當中牠的福祉可以受到比較大的保障,有實驗組與對照組。火車出發之前動物的狀態有獸醫監控,抵達之後,也有獸醫再繼續檢查動物的狀態,然後他們因此就推出一些新型的火車。迫使這些火車公司可以採用,所以他們有非常務實、非常實證的精神,在支撐著他們背後的修法。那所以在我這個研究過程,我大概需要看的是上千頁的針對動物的調查報告。那我覺得他們每次的修法,我都可以看到很實際的一個對應性,就是問題在哪裡,他修法就往那個方向去改善去修正。那當然他們有一個漸進主義式,他真的沒有辦法一次到位,他的改革步伐有一點緩慢,這個可能也是他必須頻繁修法(的原因)。但總之總會有一些壓力,迫使著他再去朝往一個更大的動物保護方面去前進。那這是我看到的英國經驗,我還蠻肯定它在動物運輸方面的修法。但是我也當然蠻想聽聽法律專家如果回顧看這一段的修法的歷史,他們的想法會是什麼,比如說我就不太了解為什麼頻繁修法是不正常。那這一點可能可以請其他學者專家再給我一些指點。
  3. 您剛剛提到的人、環境、社會、工業發展等是從史學觀點需要去探討的各種面向,想請問政治生態與角力及在政策推動上的比重是否也是影響動物與人的關係發展的角色之一?從史學的觀點來看,政治的介入對動物福祉是有助益的嗎?
    第一個問題我剛剛有提到這個。我不知道我在哪裡提到人、環境、社會工業發展必須從史學角度,可能各種問題都有史學角度的輔助的一個必要性。我覺得政策推動或是動物保護本來就是一個政治性的工作,所以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不可能不談政治,它也是全全然然就是一個政治性的問題。所以對我來看,它沒有所謂介入,因為它本身就是政治性的。但是從這個題目來看,我在猜想您說的這個政治的介入,是黨派的介入嗎?還是什麼樣的一個您認為不太恰當的介入?因為我不太很能夠理解這裡特別提到的是哪一類性質的政治性的介入。因為整個動保的工作,動物福祉的改善它就是完完全全就是在政治的場域發聲,它也需要仰賴,唯有仰賴政治的力量,它才有辦法獲得改善,所以對於這個提問者的這個政治介入,如果能夠有多一點的清楚的說明,或許我能夠比較有針對性地回應。吳宗憲補充:
    我補充一下,因為剛剛李老師cue到我。剛剛講頻繁修法是不是不好這件事情,如果從政策科學的角度去說,老實說我並不會這麼認為,修法的頻度跟政策本身的好壞,本身其實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如果我們真的要去確認這件事的話,恐怕還要再真的去做研究。頻繁修法真的對於我們的政策問題是負面的嗎?這些事情其實我比較會用中性的態度去看。我覺得剛剛李老師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以及前幾次也有老師提到,我覺得他們在意的焦點不是法律修法的頻率,而是在法律修法的時候,他們的那個修法的過程,其實並沒有經過很仔細的評估。在歐洲,其實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好久以前就有一個做法叫「法規政策影響評估」,就是說法律要修之前,要經過很精緻的判斷,包括經濟面、社會面、文化面等等的判斷。如果評估覺得OK,那就一樣會很快地通過,並不會因為這樣就耽誤到時間。所以,我覺得前幾次老師們的意見,他重點可能嘴巴講的是頻繁不好,但其實心裡面想的應該是說沒有經過很細緻地、精緻地評估之後就通過不好,我想是這件事情,我就補充到這邊,謝謝。

請教王一匡老師:

  1. 因為野生動物保育議題涵蓋的專業知識性較高,您認為要如何透過轉譯協助解決野生動物保育與民眾的距離?但又不會讓民眾接受到錯誤或是片面的知識?
    保育科學與轉譯生態學不相同。保育科學包括環境教育,環境教育可以達成部分效果。另外,臺南大學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目前與戲劇系和國語文系開「環境生態敘事力」跨領域課程,就是想讓同學跨領域學習,以拉近野生動物保育與民眾的距離效果。
  2. 轉譯生態學在生態科學界的內部,有遭遇甚麼問題呢?我觀察到,好像生態圈的學者或學生都還是有「標準答案」的思維。也就是說,問題是有標準答案的,為了達成標準答案,社會或人文科學,變成是使標準答案能夠順利完成的工具。但是,人文科學或社會科學可能有不同的解決方案,請問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很好的問題,這個問題也是我這個演講的目的,也是保育社會科學注意到的問題,提出社會科學在保育科學主流化的意見。相關保育科系應該開始檢討課程與師資,並與社會科學跨領域合作。

請教林皇耀老師:

  1. 這些媒體的使用是否還是需要技術或是設計的背景才會比較好上手呢?以及他們的開發時間大多需要多長呢?
    我覺得技術或設計背景那個倒是還好。因為我覺得有些技術面的東西現在越來越簡單,所以不用太多的……但是需要來講解一下做法,原則上不用一些比較複雜的技術,例如說不用太複雜的3D技術,像我們甚至也有教小朋友去完成3D模型建置,那都很快。然後現在的軟體整合也都很好,所以也不一定真的需要coding的背景或是程式編寫。所以,我反而會比較期待說是完全沒有任何的繪畫基礎設計基礎,他不會被原本設計的一些框架所框住,所以反而更容易去做開發。
  2. 請問您分享的內容安排在課程中,需要花多長的教學時間?
    一般來說,我們大概都是一整個學期的課。那比如說一個主題的話,我們大概會花到兩週左右,那兩週其實我們講解時間也不長。比較多時間讓學生自己在創作中去找到問題。其實我們一直跟學生提醒說,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在解決問題,比如說操作的時候,他這個地方卡住了,那我們就稍微點一下,或他可以在那邊找到什麼資源去把這問題解決掉就好了。所以我比較期待是他往下做,而不是在學那個技術的過程,是完成作品的過程。所以大概一到兩週他們就會完成一個主題就往下做。
  3. 您怎麼看待以動物作為IP、迷因、梗圖,但不討論任何動物相關的議題的媒體狀況?或許他們創造、擁有極高的聲量,但實際上卻無法對動物議題有實際的幫助,甚至傳遞錯誤的觀念和知識,老師認為這樣的媒體角色存在的原因是什麼?
    其實迷因既然被稱為迷因,就是有時候不用太嚴肅地去看他,他就是想誘發一個讓人家短暫地去覺得有趣的一個點而已。有些人看過什麼柴犬的色色圖應該知道,有些人有養柴犬會覺得很好笑,有些人會覺得某種程度好像他站在一個很奇怪的點上面,反而不是那麼恰當,但就是社會現象。我覺得很多時候我們不能改變,因為迷因他未來一定會存在,而且現在反而是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是用迷因來敘事了,那我們就是跟著走吧,就是有點像各國都跟病毒共存。那迷因你可以想像是,也許有些人不太接受這個東西,我覺得就是共存,因為他就是存在。那以動物作為IP我覺得這是好的做法啦,但是動物作為IP也是很氾濫。你現在去任何的文具店,完完全全,比如說你只要上面放上貓狗就很好賣。這是我們之前問那個玩具銷售業者他自己講的,如果沒有任何圖像反而不好賣,那如果你放上動物的圖像,其實銷售量會比較好。這是一定的。所以動物會有一定的親和力。他做為IP是有一定的敘事能力,而且我們接受程度會比較高,但是我們能不能未來能鼓勵這些使用動物做IP的業者,能夠真的關心動物的議題,也許透過各位專家或老師們的建議,把他放在一些運用上會更好。
  4. 動物出現在媒體中常常會扮演可愛、夢幻、療育、小確幸的角色,甚至有些人會拒絕接收到較殘酷或是痛苦的內容,您認為應該要如何透過媒體的設計,將動物議題的實際狀況帶入呢?
    呼應到剛才講第三題其實是一樣的東西,甚至有人會拒絕接受比較殘酷的痛苦的內容。透過媒體的設計,把動物的議題實際帶入,這個問題我們當然也有遇到。像這幾年在拍的USR的絕育過程之中,我自己都會適度地避開一些血腥的鏡頭,或者是手術的鏡頭,因為當那個畫面出來的時候,你原本要講的事情,原本是要講十分,可能因為那個人不想觀看,可能連一分到零點五分都達不到,所以我們當然適度會去做避開。然後殘酷或痛苦的內容,這個其實大家都知道啦,只是說你要不要去看,但是有時候點到為止,像有一些屬於流浪動物的紀錄片,他們也是點到為止。可是點到為止,你要點到什麼點這很微妙。就像前幾年的奧斯卡紀錄片《血色海灣》也是一樣,在撲殺海豚的紀錄片很血腥、很現實,但是它的確誘發這議題讓人家看到,也的確又發了一些效果;但是又有人覺得不妥。當然我們之前也都會看到類似的紀錄片。那我覺得,紀錄片有紀錄片的角色,所以紀錄片的角色就是反映現實,所以他真的把殘酷痛苦的層面帶出來是ok。可是像比如說我們做USR過程之中,那樣子的畫面我就不會想帶入,因為我們的主要還在講我們做這件事情,並不是說太多痛苦面或殘酷面。所以媒體工作者要站在什麼角度,其實你自己會很清楚,所以你要用什麼角度出發?你這個目的是什麼?一開始設定好就很好做。

請教詹昆衛老師:

  1. 獸醫具備的專業能力在動保議題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您在執業的過程中是否會有專業與民眾距離較遠的感受?
    謝謝這位朋友的問題。專業跟民眾距離較遠的感受其實在於說,我們的專業是不是能夠用很直白的方式去讓他感同身受。因為所有的獸醫的執業有分兩個部分,這個問題應該是比較接近於在我們所謂的寵物醫療,那寵物醫療其實它就是所謂的醫學問題,這個醫學問題在解釋時,不管是在人醫還是獸醫,都會遇到一種「這又不是你的家人」或「這又不是你的毛小孩,你怎麼會知道他有多痛?」這種問題在醫療的場域裡一定會發生。那我們能做的事情就是盡量地將所有的可能及可以採取的措施完全地列出,讓需要這方面資訊的比如說是飼主,他們能夠比較在慌亂的當下,或是說在有情緒當下的時候,能夠盡量地接收到這些資訊。這是我簡單回答。
  2. 您認為在政策面除了教育、議題倡議推廣外還有沒有其他方式能拉近專業與一般民眾的距離,達到有效的溝通,以提升大眾對動物的認識,進而改善人與動物的關係?
    我覺得我們今天就在做這個工作。因為其實以各位今天的專業來講的話,對我來說,有很多、很多切入的面向跟思考的點,還有甚至用到的語言,其實我是不熟悉的。但是因為今天聽到各個專家或者說是老師們的一些分享,對我來講的話我可能就多了一些工具,我在不同情況下時候,我可能就可以將這些我所遇到的障礙或是困難給排除掉。所以我覺得其實以吳老師今天舉辦這個會議,對我來講就是這一題很好的答案。
  3. 您提到的對收容所獸醫的不諒解,您認為造成的原因僅是獸醫本身處理的業務內容,還是有社會期待造成的呢?是否是社會期待超出獸醫本身所能承擔的範圍,導致這樣的局面?您認為近年來這樣的狀況有因為動物議題較受重視而改善,還是負擔更重呢?以及,您是否也認為應該要讓獸醫在執行處置前後,讓其本身的心理與社會期待達到平衡呢?
    這個問題本身真的非常大,但是簡而言之,其實剛剛有非常多像李鑑慧還有很多其他老師都有提過。我直接講一個我們直接在動物收容單位遇到的狀況。流浪狗是獸醫在管的,可是流浪漢不是醫生在管。那其實在所有獸醫的教育過程中裡面,遇到這些屬於社會衝突或是說很多生命的衝突跟價值之間的這些東西,第一個我們的獸醫教育裡沒有特別大的比重是在涵蓋這個地方,這是獸醫大學的教育裡,我覺得可以再去精進跟可以再去擴充跟深入的部分;第二個部分的話,當然是我們的政府還有社會共識。比如說,剛李老師有特別提到,在英國他們從十八世紀、十九世紀之後,他們有非常多的反思和非常多的衝突,然後在法律上一直訂定一些作法,讓這些本來可能是意識或者是觀念的東西,落實到他可能有責罰的要求。以台灣來說,我們動保可能不過三十年,甚至可能應該不到三十年,二十幾年--因為我記得大概兩千年左右的時候我們動保才正式上路--其實我們動物保護也算是初起步,所以整個老百姓還有政府之間、對百姓的期待,以及對我們自身產業包含獸醫相關的專業產業,他的要求的面向還有百分比,可能也在調整。像二十年前的話,公務獸醫可能要做的很多事情是傳染病的防治條例,可是現在其實有很多的動物收容所或是家畜疾病防治所,真正在做事情其實是動物保護的業務。那我覺得原來的法律跟編制人員,其實在這些調整上,就會有很多其實還可以檢討跟擴充(的部分),也是希望有更多的人或是專家能夠給予這方面的關心跟支持。

請教王寶苑老師:

  1. 聽您提到德國的法治其實在動物相關的法律上制定的內容是原則性與觀念的方面,並佐以公司部門協力執行,但卻在執行細節沒有制定較明確的內容,跟台灣算是有非常大的差異,您認為造成這樣的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
    ▪主要是對執行者的專業尊重及賦予執行者視實際狀況裁量的空間,有可以依專業在當下作出認為是最合適的決定,所以沒有對細節做明確規範。
    ▪但這可能也與教育高度相關,歐美教育過程教導學生思考過程,考試用論述,而非是非題或選擇題的幾個選項,但我們可能不習慣有這樣的彈性專業決定空間給公部門。
  2. 剛才演講內容中提到,德國沒有浪犬卻還是有浪貓問題的關鍵是民眾對不同物種的動保意識還是不同,王老師認為最關鍵的不同之處為何呢?為何德國社會對浪犬浪貓有如此極端的差異?
    ▪可能剛分享說的太快造成誤解,德國民眾也是貓奴,目前應是養貓人數比養犬多,問題應是在養的方式:德國民眾認為貓是在戶外玩耍活動的,所以當養貓人數越來越多,且未替它絕育的情境下,加上貓與人的重疊空間機會不大,漸漸地貓隻未受控制地繁衍了,便造成浪貓問題。
    ▪所以後來才有修法授權地方要求貓隻要放出去活動,一定要幫貓絕育。
  3. 請問王寶苑老師關於德國對犬貓動保意識不同的問題。
    有文獻提到,德國對於犬隻飼養管理制度諸如課徵狗稅,是從18世紀中仿效英國動保制度時就存在的,這樣的歷史脈絡延續至今,是否為全民對犬支飼養與自律的原因?然而貓未被重視與管制,因此對犬的保護意識並沒有完全轉移到貓,如此歷史因素是否致使德國犬貓福利差異,以及流浪貓的問題?
    ▪是否是歷史因素或受到英國影響,而影響到德國飼養犬隻的觀念與自律,這點因為我並未研究過相關歷史,所以無法回答。
    ▪但浪貓問題形成原因同上所述,而非德國人不重視貓的保護及福利,並非不重視而造成,而是飼養方式的不同。飼主不會讓家犬獨自外出活動(放養),但多數會讓家中的貓盡量出去玩耍。

請教周駿男組長:

  1. 現今在推動校園犬或是工作犬可以透過領養,但事實上有部分私人中途或是一般民眾不推薦以此方式讓動物被領養,其中想法多是顧園或顧工廠會長期拴鏈或是不能進屋、人沒有長時間陪伴,在校則是會面臨照養者或是親近的陪伴者會週期性的替換,這樣會對動物本身造成傷害,也可能有部分的動物福祉被忽視,請問您如何看待這樣的問題?
    校園犬是確實可以透過工作犬方式被認養,另外工作犬飼養時動物福利是否會有問題,則需依個案派遣動物保護檢查員去調查才能知道是否有符合動物保護法的規範,若可透過勸導飼主改善即可解決,則由動物保護檢查員來約束飼主改善飼養方式,反之如法規無勸導空間則依法處罰。
  2. 大學因其自治性而是一個較特殊的場域,全國事實上也有超過90間大學設有動保相關社,但在遊蕩動物的管理上卻有很多無法實行的部分,您對於大學社團協助校方管理流浪動物,但卻需自行籌措經費有什麼想法呢?
    大學動保社團是否需要自己籌措資金部分,因考量政府資源有限,民力無窮,通常會請社團向校方申請是否有補助社團的經費來協助校方管理校內流浪動物。

2021 為動物發聲:動物保護議題跨領域的學術x教學x實務工作研討會

活動介紹活動入口網站
主辦單位:教育部、中興大學「浪愛齊步走-流浪動物減量與福祉實踐」計畫臺大永齡「關懷生命、愛護動物」專案計畫、臺灣動物與人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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